西边的风被抓以后怎么处理的?
吴鹏升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20)豫07刑更3114号
罪犯吴鹏升,男,1974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现在河南省豫北监狱服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2018)豫0104刑初15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吴鹏升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吴鹏升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2018)豫01刑终68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11月14日送入河南省豫北监狱服刑改造。
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豫北监狱以罪犯吴鹏升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为由,建议对其假释,于2020年10月19日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提讯了罪犯吴鹏升,并听取了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现已审理终结。
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豫北监狱经监区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日、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提出,罪犯吴鹏升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建议对其假释。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3日出具新市检五部假意(2020)102号假释提请检察意见书,认为罪犯吴鹏升的犯罪行为对多名被害儿童造成伤害,且未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大,建议对罪犯吴鹏升不予假释。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罪犯吴鹏升伙同他人以招募模特为借口,对多名未成年人拍摄不雅视频,并在拍摄过程中实施猥亵行为,上传至网络进行传播销售,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上述事实有刑罚执行机关提供的生效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入监登记表、认罪悔罪书、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吴鹏升自入狱以来,虽能够接受劳动改造,遵守监规狱纪,但其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不予假释。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对罪犯吴鹏升不予假释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其改造表现和所犯罪行及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吴鹏升不予假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孔凡强
审判员 赵西云
审判员 郑建友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姜新龙
曹秀丽猥亵儿童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20)豫07刑更3149号
罪犯曹秀丽,女,1968年9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现在河南省女子监狱服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2018)豫0104刑初15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曹秀丽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曹秀丽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2018)豫01刑终68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止。于2018年11月7日送入河南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河南省女子监狱提出对罪犯曹秀丽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建议,于2020年12月8日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女子监狱提出,罪犯曹秀丽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并提供了相关书证予以证实,建议对其减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曹秀丽自入狱以来,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共获得表扬3次。上述事实有刑罚执行机关提供的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罪犯曹秀丽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改造表现和所犯罪行及其情节,结合财产性判项履行及狱内消费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曹秀丽准予减去有期徒六个月。
(刑期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2月15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西云
审判员 郑建友
审判员 王 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霍宣巍
王思才猥亵儿童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20)豫07刑更2603号
罪犯王思才,男,196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现在河南省新乡监狱服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2018)豫0104刑初15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思才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王思才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2018)豫01刑终68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止。于2018年11月1日送入河南省新乡监狱服刑改造。河南省新乡监狱提出对罪犯王思才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的建议,于2020年10月20日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新乡监狱提出,罪犯王思才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并提供了相关书证予以证实,建议对其减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王思才自入狱以来,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共获得表扬奖励3次。上述事实有刑罚执行机关提供的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罪犯王思才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改造表现和所犯罪行及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王思才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刑期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孔凡强
审判员 赵西云
审判员 郑建友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姜新龙
怎样克服一读书就思想跑马的毛病?
念起是病,不续为药。发现思想跑了调整回来就好,多加练习你的专注力就会提升。
也不要焦虑,碎片化的学习知识也可以组成体系。
怎样克服一读书就思想跑马的毛病?
可能跟练习专注呼吸一样,觉得思想跑开了,就马上拉回来,但是不要苛责自己,思想发散是自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