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房产加名「」

婚前购房婚后房产加名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有用吗?

      先说答案:有用。

      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一方的名字,很显然这套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在婚后,在房产证加名的行为,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且加名的行为也就是完成了房产的变更登记,此时赠与行为履行完毕也不能再撤销。那么这套房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还有一点,就是婚前购房的资金来源,是否是父母出资。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是出资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夫妻感情好的时候也不会有什么纠纷,怕的就是两人过不下去了要离婚时,这个时候就有可能会蹦出来一个欠条,说时婚前购买的房产的购房款是向父母的借款。

      离婚时在婚后加名的一方有权分割这套房产,但是你要还账啊。

      夫妻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登记一方的名字,这套房产首付款金额对应的份额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有贷款的房子,在婚后加名,也不好执行到位。

      婚后还贷部分,

      如果使用个人财产还贷,那么这套房产一人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这套房产婚后还贷的金额对应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贷款的房产,一般在房贷还完的时候,解除银行抵押登记之后才可以更名加名,办理变更登记之后(也就是加名),此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办理变更登记(加名)时,如登记为按份所有,那就是按房产证上面登记的份额归各自所有。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婚前买房,婚后可以加名字吗?

      男朋友婚前买房,售楼部说不动产证不能添加名字,写谁的就是谁的。如果一起还贷是两个人的吗?不动产证还是写的一个人的名字。

问:婚前买房,婚后可以加名字吗?

      如果有抵押,加名字是需要银行出同意的情况说明。如果无抵押,就可以直接夫妻双方去申请加名。

问:婚前买房,婚后可以加名字吗?

      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和房子属于谁是两回事,并不是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是房屋所有人。证明房产所有人的最高效力是房产登记,这个登记,是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薄上的。所以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房,那么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薄上一定是男方的名字,该房产属于男方,即使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个房产也不属于女方。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法条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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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贷没还完之前不可以加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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