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我国规定的资产评估制度,旨在保障评估质量和公正性。办法规定了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责任,以及评估过程中的各项要求。
《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日实施,主要规定了资产评估业务的监督管理要求,确保资产评估工作公正、科学、准确。依据办法规定,资产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性和欺诈行为。办法中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同时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等特点。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明确评估目的、范围和基准日,并采用科学、严谨的技术和方法,对评估对象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估结果,保证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通过建立现代化资产评估制度,办法将会促进资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同时,也能够有效防范和打击虚假交易、违法失信以及欺诈行为等问题,保护广大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对于评估报告中存在的虚假内容或不实陈述,评估机构应怎样承担责任?如果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存在不实陈述、误导性或虚假内容,并造成了损失,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如果评估机构准备的评估报告存在虚假陈述或不实内容,一旦被证明影响到他人利益,该评估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了资产评估业务的具体要求和评估机构的职责,保障了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进一步规范了资本市场秩序。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严格依照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不得有误导性和欺诈行为,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业务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履行申请资格、出具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活动。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评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国有单位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国有资产评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一)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二)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三)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它整体性资产的出售。
(四)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投入组成的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五)股份经营是指企业实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持股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企业和股票上市交易的企业。
联营、股份经营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对联营及合股各方投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六)企业清算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进行的清算;或企业按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经济活动的结业清算。
拓展资料:凡属重大的亿元以上资产评估项目和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资产评估(含地方),必要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以直接组织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办法》第四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与上述经济情形有关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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