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翻建须审批。你如果有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你可乡、村里提出申请,村里批准后,报当地乡镇审核即可。另外,建房时要协调好相邻关系。如果你所在的村庄在有关部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就不能再翻建了。
1、《土地法》第62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国土资发[2004]234号《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第一大点的第二点规定“……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请注意“新建、重建、改建”前有“停止审批”!
3、国土资发[2004]234号《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大点“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管理程序”中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请注意包括“老宅基地”!
农村翻建房屋相关规定
这个不会一年一变,但现在各地基本都冻结了审批手续,除了危房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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