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赢位来”
就业政策周历
奖励条件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奖励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可以凭身份证,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经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社部门审核后,将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创业实体账户或领办人个人账户)。
此外,大学生创业多数会遇到资金难题。在这方面,政府也有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四川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四川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四川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怎么申请,下期的政策周历将带来更多详细内容。
校核:宋雨倩 胡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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