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资产都会有增值或贬值的产生:他们的增减来自于这个市场和时间的差导.万物不可以一尘不变的.有新的产品就必然有旧的产品.只是一个有规律的循环演变过程。
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
直接用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比较就行了.
举个例子吧:01年初固定资产原价50万,会计已提折旧25万,当年会计提折旧8万,减值5万;按税法规定原价50万,已提折旧20万,当年应提5万.会计利润992万,税率33%,除减值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02年会计应提3万,税法提5万,会计利润1,000万.
01年末:
帐面价值=50-25-8-5=12万
计税基础=50-20-5=25万
应缴纳所得税=[992+5+(8-2)]*33%=330万
借:所得税 325.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9 (25-12)*33%
贷:应交税费--所 330
02年末:
帐面价值=50-25-8-5-3=9万
计税基础=50-20-5-5=20万
应缴纳所得税=(1,000-2)*33%=329.34
借:所得税 325.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3 (20-9)*33%
贷:应交税费--所 329.34
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
直接用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比较就行了.
举个例子吧:01年初固定资产原价50万,会计已提折旧25万,当年会计提折旧8万,减值5万;按税法规定原价50万,已提折旧20万,当年应提5万.会计利润992万,税率33%,除减值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02年会计应提3万,税法提5万,会计利润1,000万.
01年末:
帐面价值=50-25-8-5=12万
计税基础=50-20-5=25万
应缴纳所得税=[992+5+(8-2)]*33%=330万
借:所得税 325.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9 (25-12)*33%
贷:应交税费--所 330
02年末:
帐面价值=50-25-8-5-3=9万
计税基础=50-20-5-5=20万
应缴纳所得税=(1,000-2)*33%=329.34
借:所得税 325.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3 (20-9)*33%
贷:应交税费--所 329.34
资产减值准则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在资产减值准则中规范的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有哪些?
资产减值准则的范围
(1)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
(3)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
(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商誉减值准备——商誉;
(7)由承租人确认的使用权资产;
(8)生产性生物资产。
资产减值在其他准则规范中的范围有什么?
(1)持有待售资产;
(2)存货;
(3)金融工具;
(4)递延所得税资产;
(5)消耗性生物资产;
(6)保险合同下承保人权利形成的无形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是什么?
资产减值准备是由于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准备金额。
资产减值准备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有哪些变化?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各项资产减值核算的比较与分析 本文根据新准则对资产要素的重新分类及对资产减值会计的重新规范,就新准则下企业各项资产减值核算的适用准则、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列支与可否转回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除保留原有的按流动性、非流动性分类外,取消了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并将原在表外披露的衍生工具(如期货投资等)改在表内反映,同时增加了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企业)等内容。新准则对资产要素的重新分类及对资产减值会计的重新规范,使人们对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如同雾里看花。 一、适用准则不同 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企业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存在差异,不可能对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在同一项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在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虽有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但该准则主要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处理,其他资产的减值则由其他相应准则规范。这种做法也与国际惯例相一致。具体如后面附表所示。 二、是否需要核算减值视资产的期末计价方法不同而定 资产的期末计价是指资产负债表中以何种计量属性反映资产的价值,这与资产的后续计量相关。中外会计中,资产的计量历来有成本与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采用成本模式时,资产按历史成本(实际成本)反映,客观、可靠,数据轻易取得,而且可避免由于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差异,确保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因而是传统会计中常用的一种计量属性。在原有的损益表重心观下,由于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是自用而非销售变现,因而无须考虑其市价的变化,会计一般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但在资产负债表重心观下,资产代表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在计量资产时,就不应以反映“过去”的成本为基础,而应以反映“未来”的价值为基础。此外,在物价明显变动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模式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可比性比较差,由此产生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属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信息相关性强,符合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公允价值又比较轻易确定,因而受到推崇并广泛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在全面推广使用公允价值。 从资产的性质来看,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性存在差异。流动资产可以随时变现,对公允价值的变动非常敏感,相关性强;非流动资产则不然,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对其影响并不大。从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情况来看,经历了禁止使用(1992年前)、大量使用(1998年起)、限制使用(2001年至今)的多次反复。考虑到中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欠发达的现状,本次会计制度改革,我国适度、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目的是使会计信息尽可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尤其是资产的现实价值,强化相关性质量。从此理念出发,我国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计入当期损益,这也符合全面收益报告的国际趋势;少数资产(如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则沿用成本计量模式,防止企业的操纵。期末计价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不存在减值的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的资产,无论从资产定义或谨慎性原则考虑,亦或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标准,根据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会计上应以反映资产“未来”的价值为基础、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予以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以其变动金额调整权益,但当该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下降时,应确认减值损失。 三、确认资产减值的比较范围不同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将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理论上讲,比较的方法或范围有三种:单项比较法、类别比较法和总体比较法。其中单项比较法比较准确,但操作复杂;总体比较法操作简单,但不准确;类别比较法介于两者之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较低的存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可按类别计提跌价预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目的或用途、且难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跌价预备。 (二)单项金额不大或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可按期末余额总额或分别不同账龄计提减值损失。 (三)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长期资产,如煤矿建的铁路专运线、某个营业网点等,应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四、资产减值损失的列支不同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只是预计金额,并未实际发生,会计上称为减值预备。资产减值是资产(账面价值)转化为费用(或损失)的一种非凡形式,它将导致费用(或损失)的增加以及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问题是,这种减值损失怎样列支,是计入资产负债表还是当期损益?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规定,企业预计的资产减值损失,一律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按不同资产的性质,分别作为治理费用(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和减少投资收益(长短期投资及委托贷款的减值损失)处理。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外,其余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设“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提示信息使用者关注企业资产质量及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持有期内不仅核算减值损失,还核算资产升值的利得,在利润表中专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目的并非赚取差价,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先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损益虽不产生现金流,但将其计入利润表符合国际惯例及全面收益报告的发展趋势。 五、资产减值损失可否转回的处理不同 理论界对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应否转回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资产发生减值时,依据资产定义和会计确认的四条基本原则确认损失价值;而当原来影响资产减值的条件发生变化、资产价值恢复时,也应依据相同的原则对恢复价值进行确认。只有这样,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另一种观点认为,假如答应对已经计提资产减值的恢复价值进行确认并在财务报表中体现,治理当局就有可能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进行盈余治理,为信息使用者提供虚假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ias36)答应转回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规定当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减少时,企业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必须增加至其可收回价值。同时规定,对于资产减值的转回,不能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究其原因,ias36对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是从资产定义(未来经济利益观)角度考虑的,认为当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时,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进行的会计确认,属于会计估计事项。所以当计量资产可收回价值中所使用的估计因素发生改变时,属于一般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也应进行会计确认,将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我国曾在《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答应转回已经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但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已经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主要理由:一是发生减值的长期资产,其后价值回升的可能性一般很小;二是长期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难以准确计量。在《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近几年中,资产减值预备的转回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见,我国新的《资产减值准则》非凡规定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出发点是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预备转回而迅速改善财务状况、粉饰其经营业绩。同时,也使财务报表信息更加客观、真实。这是我国新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的一项实质性差异。其余资产的减值损失答应转回。
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有哪些变化?
一、新旧准则资产减值的差异 1.改变了资产减值测试的频率。原准则要求 企业 对各项资产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减值测试;新准则规定企业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2.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原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确定,其中,销售净价为资产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原准则对于怎样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包括销售净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南和方法。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考虑到不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销售价格较难获得,因此,将销售价格更改为公允价值,从而更加合理地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预计处置费用,怎样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旧率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南。 3.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原准则要求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但是实际工作中,有时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对于以资产组为基础怎样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4.规定了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处理。原准则对于企业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测试及其处理并不明确,新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部资产应当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也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这些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5.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原准则规定,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对比作了禁止性规定,对于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得转回是针对长期资产减值而言,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url=]投资[/url]、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企业通过长期资产进行利润操纵的大门,增加了企业财务透明度,避免了企业确认暂时性损失,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比性。既可以与历史 成本原则保持一致,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利润操纵的空间,更符合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新资产减值准备的优、缺点 1.从新旧准则差异上不难看到:新准则针对旧准则所采取的一系列改进措施。包括引入资产组和总部资产,扩大并明确资产减值范围,增加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衡量可收回金额,限制公允价值的使用,尽量采用统一计量方法,资产减值的不可转回性,完善会计披露要求等措施,严格限制了其主观操作性,体现了准则的更为谨慎性的原则,有力遏制了企业盈余管理的行为。尤其是《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大胆舍弃了过去与IASB趋同,即允许转回资产减值的做法,采取了在以后存续会计期间内,只许计提不许转回的做法,适当堵塞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盈余的通道,使企业调节功能大大降低。 2.新资产减值准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改进和完善了原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抑制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作用,但是新准则并非完全是为了防范盈余管理而设置,所以新准则为增加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适用性而适当调整增加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的运用,从而在客观上使盈余管理可借用的空间有所增加,例如新准则只给出了可收回金额的定义,而资产的销售价格和处置费用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怎样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也没有全面、系统地说明;虽然新准则规定了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但是企业仍然可以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低当期利润,减少期末存货成本,这样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就会偏低,从而使未来的利润反弹等等。这些缺陷仍然会给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留下一定的空间。 三、对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几点建议 不同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应用上存在差异,一是受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影响,二是由于外部市场机制不完善,价格信息不透明。这就使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缺乏客观的资料基础。 1.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新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赋予了会计人员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和职业判定范围。假如企业不能正确运用准则赋予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如前面所分析的公允价值的确定、资产组的划分、折现率的确定等又将会成为企业操纵利润和粉饰会计报表的一种手段。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在新准则的基础上给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尽可能缩小会计人员人为估计和判定范围,以避免政策的灵活性成为企业盈余治理的工具。 2.健全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是实施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还不够完善和透明,无论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还是[url=]证券[/url] 治理机构都很难获得公司各种投资、存货的合理市场价格,导致资产减值程度难以合理确定,从而使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缺乏客观的资料基础。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发展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利用现代 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和信息资料。发展[url=]资产评估[/url]业,建立全国性的资产专业评估体系。通过信息、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的完善,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使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增强其可操作性并使会计资料更具真实性。 3.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新准则的颁布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职业判定能力和职业道德,才能使新准则在我国更好的推行。在新准则中,资产组的划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定、折现率的确定及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等都需要会计人员有较强的职业判定能力。这不仅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求会计人员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定能力以及丰富的企业治理经验。因此,在实施新准则时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会计人员也应该努力加强对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判定能力。 4.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的[url=]审计[/url]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预备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应加强对资产减值预备的审计。尽快制定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明确各项减值预备的具体审计程序,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预备进行利润操纵,以确保资产减值准则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十分必要的。各种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方法有理论根据,但实施中的难度也是不可忽视的。我们应当加强会计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提高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可操作性,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新旧差异产生的原因
acde解析如下:
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其余资产的减值基本通过新会计准则第8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哈!
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
展开全部
2006年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该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回收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回收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组概念的延伸就有资产组组合,最典型和常见的实例有总部资产。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这些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资产组。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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